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机械车位维保比选调研公告
时间:2025-06-05作者:浏览量:

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机械车位维保比选调研公告

根据特种设备管理要求,需全面落实机械车位维护保养工作,经医院研究决定,由医院组织对268个机械车位维护保养进行竞争性比价,竞争性比价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机械式立体车库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洽谈人根据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268个机械车位总维保费7万元整/年)进行报价,报价须在最高限价内方为有效报价,以最低报价者为第一候选合作方。

3.采购需求:2层升降横移268个车位,小包

4.合同履行周期: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采购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3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8维保人员必须具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工、起重指挥、电焊等(提供这些作业人员在投标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证明)

注一: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开始时间:2025-06-05报名截止时间:2025-06-1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南京市高淳区古柏街道茅山路53号,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保卫科

联系人:陈超   联系电话:17826050262

四、比价时间及地点:

比价时间:2025 618日下午两点

地点: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茅山路53号)门诊四楼会议室

五、项目服务内容及维保单位要求

1、本次采购内容包括机械式立体车库设备维护保养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

1.1服务期内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库故障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包括金属结构,如钢架、托架/车台、滑移导轨等;控制系统,存、取车操作面板及相应辅助设备;传动原件,所选马达应运转平稳、噪音小,且应附刹车装置;动力配电系统设备,设备所需电控箱、各类行程开关、电缆等以及安装所需的材料辅料、涂装等。

1.2涉及的原有设施的保护、修补、拆装、损耗、恢复、系统改造调试、钢缆调整、拆除等费用均需含于总报价中。

1.3在维保期间内,当机械车位设备有零件损坏时,200元以内配件均为中标单位免费更换(投标单位需提供200元以内配件清单并加盖公章),200元以上的配件在院方书面同意后,应及时提供更换服务(投标单位需提供200元以上配件清单并加盖公章,200元以上配件需提供八折优惠),所有配件需为同型号同规格配件,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维保内容:

维保设备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机械立体停车设备

PSH二层升降横移

268


3、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3.1中标单位须提供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接到采购人故障报修后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进行故障排除。

3.2中标人须制定维修保养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每月固定的维修保养工作。

3.3中标人须加强工作日维保人员管理,确保其做好设备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有计划地全面检查设备易损部位,做好润滑工作,发现损坏及时更换维修。

3.4中标人须保证每月进行1次保养,以确保机械立体停车设备安全有效地运行;并进行全面清洁润滑,检查内容不少于并不限于以下方面:

1)检查链条、钢丝绳的松紧和磨损情况;

2)安全挂钩动作是否到位及位置是否正确;

3)紧停开关、警示灯运转是否正常;

4)车台板停止位置及水平位置是否正常;

5)电气控制柜的检查;

6)链轮、链条、轴承座及运动部位加油润滑;

7)链条、钢丝绳接头是否正常;

8)各连接部位螺栓是否脱落松动;

9)纵梁上各转向轮及链轮压板螺丝是否松动;

4、每半年进行一次中修保养,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方面:

4.1清洗各运动部件的油污,检查其磨损情况,加入新的润滑脂,根据磨损情况对个别磨损严重零件进行更换;

4.1检查链条、钢丝绳的使用及磨损情况,测量链条节距(平均节距伸长率小于3%); 

4.3检查电路及控制线路的绝缘情况及各元器件运行情况;

4.4维保单位每半年向采购人提供一份《机械停车设备运行情况报告》,包括机械立体停车设备运行状况分析、故障总结和分析等。

注:中标单位维保时可以自己设计保养表格,保养项目不得少于以上要求的内容;维保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5、维保单位应配备充足量易损配件,以便出现故障时能及时更换;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原厂配件(同级品牌或同级品牌以上),拟更换的配件须经过采购人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更换下来的电子器件和设备配件等均须交由采购人进行保管。

6、定期将机械立体停车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向采购人反馈,让采购人全面了解设备的现状,以便更好地管理。

7、维保单位发现停车车载板,支撑钢梁、柱等铁构件出现锈蚀现象时,须及时进行防腐除锈刷漆,保证车位铁件无锈蚀,油漆良好。

8、维保单位每次保养后须做书面维保记录,维保记录须经维保人员及采购人监督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维保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9、当设备出现重大故障、疑难杂症时,维保单位应2小时内派遣技术专家、专业工程师到场解决处理故障。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维保单位承担。

10、在日常维护保养期限届满时,须经检验无因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的不合格项目存在。

11、协助采购人完成特种设备检测:

维保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做好本项目设备维保工作,并积极联系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确保停车设备年检合格,并取回年检报告书。

12、部分立体停车库已使用超过5年,部分器材部件需进行养护更换,200元以内配件均为中标单位免费更换(投标单位需提供200元以内配件清单并加盖公章),200元以上的配件在院方书面同意后(投标单位需提供200元以上配件清单及折扣并加盖公章,200元以上配件需提供八折优惠),应及时提供更换服务

六、维保作业人员要求

1、本项目维保人员必须具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中标人维保人员进入招标单位开展维保任务前须将维保人员身份证、作业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须加盖中标人公章)向采购人进行备案;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人更换维保人员,须及时将该情况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同时将拟更换的维保人员相关信息向采购人进行备案。

因中标人维保人员不具备相关作业资格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须加强维保人员管理,确保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有效地完成维保任务。一般性故障两次以上维修均未解决的(同一车位同一类型一般性故障),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相应款项。

因维保单位维保人员工作不到位或操作失误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维保单位承担。

3、中标人须做好相关维保人员安全教育,在维保过程中采取行业内通行或标准的安全措施,如统一佩带安全帽、工作服等,以确保中标人维保人员、技术人员、存取车人和采购人管理人员,以及车辆和设备安全。

4维保公司上班时间需有技术熟练的专职维修人员在车库现场驻点,保持设备稳定、安全、良好运转。非上班时间需要维修的,应在接到电话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

5、乙方因维保人员技术、能力、服务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换人或终止合同。

七、服务期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八、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劳务、运输、 安装、调试、辅材、利润、保险、税金、以及所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请各投标单位认真考虑其各种风险,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率达98%以上。

3、须提供2022年至今同品牌机械车位维保项目,合同两份业绩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采购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采购投诉;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医院总机

025-57311232

咨询电话:025-66931188    医务处:025-66931866    投诉电话:025-57311232

通信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茅山路53号 邮政编码:211300 Email:wgzx@gcph.com.cn 急救电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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